南城街道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及退役军人社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示
包组1 南城街道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I 商务要求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 明 |
1.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3. | ★付款条件 | 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始履行合同后第三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服务费用,服务满半年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40%服务费用,剩余10%的合同金额根据评估成绩支付。 |
4. | 报价要求 | 报价为完成全部合同内容的总费用和中标人因承包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各项管理费、社工工资、福利、活动宣传费及开展活动所需的其它费用、医疗保险费、社保费、津贴、加班费、网络费、相关设备购置及维修费、活动差旅费、财务费用、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技术和后期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费)及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 |
5.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6. | 验收要求 | 按照服务标准进行验收 |
II 技术要求
一、服务目的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技术,开展各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帮助群众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二、服务群体
本项目服务对象为南城街道所有常住人口,尤其是慢性病患者、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老年人群体。
三、服务内容
1、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协助跟进辖区内65岁及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家的医养结合服务;通过走访、咨询、个案等服务挖掘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行动不便老年人,对确有需要的老年人协同开展上门服务。
2、协助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慢性疾病患者等为重点人群,通过组织开展慢性病患者俱乐部、开展有关的慢性病的知识讲堂、健康宣传教育、健康咨询等活动,让慢性病患者正确认识慢性病防治知识,加强遵医行为和重视对慢性病的自我管理。提高慢性病患者的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帮助患者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购买人员数量
2名社会工作者
五、服务标准
序号 | 服务内容 | 指标数量 |
1 | 个案服务 | 4个 |
2 | 活动 | 10个 |
3 | 咨询 | 80次 |
4 | 家访服务 | 200次 |
5 | 需求调查报告/服务成效报告 | 2份 |
注:以上指标为合同期内服务指标,届时将根据实际服务需求,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作相应调整。
六、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采购人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社工人员,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中标人所提供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证书,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采购人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采购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采购人的管理制度。
3、中标人委派的社工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社工应遵守采购人工作有关保密要求。
4、中标人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并自行承担社工在工作中所产生相关的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
5、知识产权归属: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为采购人服务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6、保密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中标人正式向采购人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中标人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中标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八、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238554.00元。该价格应包含用户需求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
2、支付方式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始履行合同后第三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服务费用,服务满半年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40%服务费用,剩余10%的合同金额根据评估成绩支付。
九、劳动条件
1、中标人的社工按照采购人正常工作时间提供社工服务,并结合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每周工作时间与用人单位工作总时间应保持一致(但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以内不视为加班)。在一线社工督导时间上,允许社工每周有一定的集中督导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督导与用人单位和社工机构协商后相对固定下来。
2、采购人同意社工每月至少有一天时间回中标人单位参加例会、上交文件及接受培训。
3、采购人应保证中标人的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须在征得中标人的社工同意并另行给予加班补贴的前提下进行,或者安排补休。
4、采购人应尊重中标人的社工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基本的办公设施。
十、考核管理
1、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对社工进行考核,采购人对社工的服务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如中标人所配置的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调换。
2、中标人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甲方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
3、中标人应对派出的社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促进社工能力的不断提升。
4、采购方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人提供的社工服务进行绩效综合评估,结果评估采用百分制,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经费支付与考核评估挂钩。在结果评估前,采购人购买服务经费需按合同进度支付当年服务经费的90%,余下10%根据评估结果支付,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余下10%全额支付;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当年费用金额的10%。因合同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督促中标人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服务合同任务完成。
包组2 退役军人社工服务
I 商务要求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 明 |
1.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3. | ★付款条件 | 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始履行合同后第三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服务费用,服务满半年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40%服务费用,剩余10%的合同金额根据评估成绩支付。 |
4. | 报价要求 | 报价为完成全部合同内容的总费用和中标人因承包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各项管理费、社工工资、福利、活动宣传费及开展活动所需的其它费用、医疗保险费、社保费、津贴、加班费、网络费、相关设备购置及维修费、活动差旅费、财务费用、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技术和后期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费)及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 |
5.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6. | 验收要求 | 按照服务标准进行验收 |
II 技术要求
一、服务目的
加强与退役军人的联系和沟通,提供专业服务,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和克服困难,提升军人荣誉感和关注度,提供精神层面的心理支持,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再适应。呼吁社会大众关爱复员退役军人,弘扬爱国主义,共筑中国梦。
1、以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加强与服务对象的联系和沟通,协助其解决困难、提升能力,提高其社会功能的发挥和个人幸福感。
2、通过开展各类服务,提高退役军人群体对社会公益的参与,展示退役军人社会正能量。
3、链接与政策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大众对退役军人群体的关注与关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升退役军人社会荣誉感。
二、服务群体
南城街道户籍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包括现役军人家属、“三属”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和相关群体。
三、服务内容
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及社区服务站等服务场地和服务团队专业力量,运用社会工作服务理念和服务方法,调动和整合社区资源为退役军人及家属提供专业化服务。重点是通过多种途径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以及社区、社工、社会力量以及志愿者等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扶持、关怀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心理疏导、法律服务、政策宣传、健康保健、学习康乐、社区参与、家庭建设等方面的服务,促进退役军人充分发掘和利用资源,更好的发挥其社会功能,建立并发展积极的社会关系:
1、深入调研掌握退役军人的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形成完善的调研分析报告,争取为有需要的退役军人提供更精细化的服务;
2、协助退役军人组织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学习先进典型,提高自身的政治站位;
3、提供情绪辅导、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服务,提升辖区退役军人的心理健康水平,促使其更好生活和工作;提供环境适应和角色适应支持服务,协助辖区退役军人更好融入社会和正常发展;提供健康义诊支持服务,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宣传健康保健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
4、加强就业创业宣传报道,积极链接就业创业资源,建立就业创业资源库,推动退役军人积极参与招聘会、推介会,开展技能提升活动等方面,提升辖区退役军人劳动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提高辖区困难退役军人应对困难的能力,推动辖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省心;
5、通过开展多元化、多维度的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退役军人和其他社会群体的社会尊崇暖心氛围,彰显新时代退役军人价值;
6、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宣传服务,同时组织线下线上法律法规宣传平台,提升辖区内退役军人法律法规知识,助力多维保障舒心工作;
7、建立需求库,积极链接政府帮扶资源、企业慈善资源、社会志愿资源等各种帮扶援助资源,助力困难退役军人以及其家庭应帮尽帮工作。
四、购买人员数量
5名社会工作者
五、服务标准
指标项内容 | 定义 | 协议指标数 | 备注 |
个案 | 关注退役军人困难或需求,提供个案服务。 | 按需提供 | 产生就业类、创业扶持类、心理辅导、困难帮扶等3个经典个案 |
小组 | 小组指为服务对象的治疗性、辅导性、教育性、支持性、发展性、康乐性小组。 | 1个 | 每个4节或以上 |
即时辅导/咨询 | 采用个别化的方式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答疑、咨询解答、即时辅导、心理辅导等服务。 | 50人次 | |
主题活动 | 开展退役军人主题的活动,形式可以为慰问、茶话会、团建、座谈会等。 | 12场次 | 按指标和服务对象人数比1:100提供 |
志愿服务队 | 组织志愿服务队开展主题志愿服务/团建/培训/表彰。 | 5场次 | |
探访 | 家访或电访退役军人 | 600次 | 按指标和服务对象人数比1:1.5提供 |
视频/宣传文本 | 围绕南城退役军人群体的红色故事资源,制作宣传材料,如视频、宣传画册、文集等。 | 1个 |
注:以上指标为合同期内服务指标,届时将根据实际服务需求,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作相应调整。
六、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采购人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社工人员,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中标人所提供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证书,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采购人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采购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采购人的管理制度。
3、中标人委派的社工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社工应遵守采购人工作有关保密要求。
4、中标人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并自行承担社工在工作中所产生相关的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
5、知识产权归属: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为采购人服务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6、保密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中标人正式向采购人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中标人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中标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八、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596385.00元。该价格应包含用户需求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
2、支付方式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始履行合同后第三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服务费用,服务满半年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40%服务费用,剩余10%的合同金额根据评估成绩支付。
九、劳动条件
1、中标人的社工按照采购人正常工作时间提供社工服务,并结合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每周工作时间与用人单位工作总时间应保持一致(但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以内不视为加班)。在一线社工督导时间上,允许社工每周有一定的集中督导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督导与用人单位和社工机构协商后相对固定下来。
2、采购人同意社工每月至少有一天时间回中标人单位参加例会、上交文件及接受培训。
3、采购人应保证中标人的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须在征得中标人的社工同意并另行给予加班补贴的前提下进行,或者安排补休。
4、采购人应尊重中标人的社工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基本的办公设施。
十、考核管理
1、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对社工进行考核,采购人对社工的服务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如中标人所配置的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调换。
2、中标人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甲方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
3、中标人应对派出的社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促进社工能力的不断提升。
4、采购方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人提供的社工服务进行绩效综合评估,结果评估采用百分制,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经费支付与考核评估挂钩。在结果评估前,采购人购买服务经费需按合同进度支付当年服务经费的90%,余下10%根据评估结果支付,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余下10%全额支付;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当年费用金额的10%。因合同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督促中标人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服务合同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