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街道幸福家庭工作室运营及团委社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示
包组1 南城街道幸福家庭工作室运营
I 商务要求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 明 |
1.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3. | ★付款条件 | 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始履行合同后第三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服务费用,服务满半年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40%服务费用,剩余10%的合同金额根据评估成绩支付。 |
4. | 报价要求 | 报价为完成全部合同内容的总费用和中标人因承包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各项管理费、社工工资、福利、活动宣传费及开展活动所需的其它费用、医疗保险费、社保费、津贴、加班费、网络费、相关设备购置及维修费、活动差旅费、财务费用、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技术和后期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费)及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 |
5.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6. | 验收要求 | 按照服务标准进行验收 |
II 技术要求
一、服务目的
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与方法,整合社区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健全服务队伍,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12338热线及律师等资源,为南城街道辖区的妇女、儿童、家庭、外来女工等人群提供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
二、服务群体
(1)为特殊受助妇女提供法律政策、婚姻家庭、维权指导、心理调适、家庭教育等咨询服务。
(2)运用社工的技巧和专业方法,为服务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及个案管理服务。
(3)通过热线辅导,为来电者提供咨询服务。
(4)透过小组、工作坊、讲座等活动形式为服务群体提供针对性的主题活动,丰富服务群体社区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促进妇女儿童的自我发展、亲子关系及家庭婚姻关系和睦融洽。
(5)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村(社区)、进家庭,广泛进行普法宣传。
(6)组建巾帼普法宣传志愿服务的义工队伍,培训义工领袖,建立长效的义工服务机制。
(7)针对服务范围内某类人群的特殊需求,至少开展1个具体的精准服务项目。
四、购买人员数量
2名社会工作者
五、服务标准
序号 | 服务内容 | 预期产出 | 质量标准 | 备注 |
1 | 品牌特色服务项目 | “幸福学堂”婚姻家庭辅导项目 | 形成至少1个有影响力的品牌项目 | 结合每年的政策文件及服务需求进行调整。 |
2 | 咨询 | 320人次 | 80%咨询得到解决 | |
3 | 个案 | 20个 | 形成2个或以上典型案例,结案率达60%以上 | |
4 | 小组 | 4个 | 形成2个或以上典型小组案例,70%以上参加者满意服务 | |
5 | 社区活动 | 24个 | 70%以上参加者满意服务 | |
6 | 网络宣传 | 180条 | 至少60条阅读量达100人次 | |
7 | 新增志愿者服务人数 | 30人 | 至少提供服务2小时以上/年 | |
8 | 志愿者服务人次 | 60人次 | 70%以上志愿者满意服务 | |
9 | 志愿者培训 | 2次 | 70%以上参加者满意服务 | |
10 | 志愿服务时长 | 120小时 | 70%以上志愿者满意服务 |
注:以上指标为合同期内服务指标,届时将根据实际服务需求,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作相应调整。
六、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采购人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社工人员,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中标人所提供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证书,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采购人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采购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采购人的管理制度。
3、中标人委派的社工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社工应遵守采购人工作有关保密要求。
4、中标人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并自行承担社工在工作中所产生相关的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
5、知识产权归属: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为采购人服务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6、保密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中标人正式向采购人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中标人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中标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八、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238,554.00元。该价格应包含用户需求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
2、支付方式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始履行合同后第三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服务费用,服务满半年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40%服务费用,剩余10%的合同金额根据评估成绩支付。
九、劳动条件
1、中标人的社工按照采购人正常工作时间提供社工服务,并结合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每周工作时间与用人单位工作总时间应保持一致。在一线社工督导时间上,允许社工每周有一定的集中督导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督导与用人单位和社工机构协商后相对固定下来。
2、采购人同意社工每月至少有一天时间回中标人单位参加例会、上交文件及接受培训。
3、采购人应保证中标人的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须在征得中标人的社工同意并另行给予加班补贴的前提下进行,或者安排补休。
4、采购人应尊重中标人的社工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基本的办公设施。
十、考核管理
1、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对社工进行考核,采购人对社工的服务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如中标人所配置的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调换。
2、中标人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甲方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
3、中标人应对派出的社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促进社工能力的不断提升。
4、采购方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人提供的社工服务进行绩效综合评估,结果评估采用百分制,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经费支付与考核评估挂钩。在结果评估前,采购人购买服务经费需按合同进度支付当年服务经费的90%,余下10%根据评估结果支付,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余下10%全额支付;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当年费用金额的10%。因合同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督促中标人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服务合同任务完成。
包组2 团委社工服务
I 商务要求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 明 |
1.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 | ★服务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3. | ★付款条件 | 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始履行合同后第三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服务费用,服务满半年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40%服务费用,剩余10%的合同金额根据评估成绩支付。 |
4. | 报价要求 | 报价为完成全部合同内容的总费用和中标人因承包本合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全部费用:各项管理费、社工工资、福利、活动宣传费及开展活动所需的其它费用、医疗保险费、社保费、津贴、加班费、网络费、相关设备购置及维修费、活动差旅费、财务费用、利润、风险金、税金等一切技术和后期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费)及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 |
5.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6. | 验收要求 | 按照服务标准进行验收 |
II 技术要求
一、服务目的
加强对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培训和监督工作,实现社工和志愿者联动机制;实施对团委服务对象的帮扶,提升其升学及各方能力。
二、服务群体
(1)困难青少年及其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目前,南城街道有18个村(社区),仍有相当大一部分的贫困人口,困难家庭青少年问题仍然很严峻。
(2)新生代产业工人“圆梦计划”学员。“圆梦计划”开展以来,网上注册申请共5077人,累计资助近千名产业工人圆梦,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3)南城街道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者个人。近年来,我市志愿服务事业迅速发展,我街道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截止2022年7月,我街道注册的志愿者总数达37377人;志愿服务组织及团体数达182个,累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8526个,累计志愿服务时长约106万小时,人均志愿服务时长28.35小时。
(4)12355“青年之声”平台阵地群体。全街道团员青年约13.4万人。
三、服务内容
(1)完善贫困青少年信息数据库。协助团市委对贫困青少年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完善信息数据库和政策规整工作,以协助团市委统筹、指导和督促开展帮扶工作,调研帮扶工作规则、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2)队伍建设与培训。统筹、组建和管理帮扶志愿服务队,促进队伍的建设和能力提升,提高其服务的能力,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的志愿服务队,为贫困青少年提供良好的服务。
(3)贫困青少年的帮教服务。整合资源为贫困青少年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通过为其提供济困帮扶、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成长支持等全方位的服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引导其身心健康发展。
(4)加大对社区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统筹指导、协调组织力度。联合各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对志愿服务制度的运用,做好青年志愿者的招募、注册登记工作,完善志愿服务信息数据库和政策归档工作,对已注册的青年志愿服务队伍信息进行梳理、整理及归档,定期收集各基层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信息。
(5)深化“双工联动”,发挥“四驱联动”新模式的作用。一方面,整合镇街资源,促进镇街(园区)团委、志愿者协会与各部门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合作,另一方面,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会力量“四驱联动”新模式的作用,使社会大众能够在“双工联动”和“四驱联动”的双模式下得到更好的服务。
(6)维护志愿培训枢纽,持续发展全区青年志愿服务培训输出平台的作用。联系讲师资源,整合基层志愿服务组织力量,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7)整合社会资源,推动优秀志愿服务项目的资源对接,进一步促进各基层志愿服务队伍特色志愿服务项目的常态化开展。
(8)注重服务创新,提升社区志愿服务骨干力量,完善社区志愿服务阵地建设,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通过培训、督导等形式,提高社区志愿服务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能力,完善创新型志愿服务社区建设,打造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发挥志愿者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
(9)进一步加大对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优秀的志愿服务项目、社区、组织及个人,使志愿服务深入人心。
(10)积极协助用人单位推进“青年之声”工作。依据省市相关要求,管理“青年之声”网络平台及公众号,按照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指标。
四、购买人员数量
6名社会工作者
五、服务标准
服务项目 | 协议期服务数量 | 预计直接受益人数(次) | 备注 |
1、组织开展爱心助学活动 | 2次 | 根据实际情况 | |
2、组织开展品牌工作项目 | 1个 | 根据实际情况 | |
3、开展志愿宣传活动 | 5个 | 根据实际情况 | |
4、整理全市每年圆梦计划信息数据 | 1套 | 根据实际情况 | |
5、组织青年志愿者培训 | 5次 | 根据实际情况 | |
6、组织大型志愿服务活动 | 1场 | 根据实际情况 | |
7、孵化或联动志愿服务组织 | 5个 | 根据实际情况 | |
8、开展个案服务 | 根据实际情况 | 根据实际情况 | |
9、开展小组服务 | 1个 | 根据实际情况 | |
10、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 20个 | 根据实际情况 | |
11、协助管理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及“青春南城”新媒体信息平台 | 根据实际需要 | 根据实际情况 | |
12、媒体关注度 | 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6次 | 根据实际情况 | |
13、推广“青年之声”网络平台及公众号 | 新增用户不少于150人 | 根据实际情况 |
注:以上指标为合同期内服务指标,届时将根据实际服务需求,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作相应调整。
六、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采购人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的社工人员,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2、中标人所提供的社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通过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证书,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为采购人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为采购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采购人的管理制度。
3、中标人委派的社工应当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利益,接纳服务对象。社工应遵守采购人工作有关保密要求。
4、中标人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社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并自行承担社工在工作中所产生相关的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
5、知识产权归属: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为采购人服务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6、保密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中标人正式向采购人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中标人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中标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七、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八、服务价格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715,662.00元。该价格应包含用户需求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
2、支付方式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始履行合同后第三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50%的服务费用,服务满半年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40%服务费用,剩余10%的合同金额根据评估成绩支付。
九、劳动条件
1、中标人的社工按照采购人正常工作时间提供社工服务,并结合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每周工作时间与用人单位工作总时间应保持一致。在一线社工督导时间上,允许社工每周有一定的集中督导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督导与用人单位和社工机构协商后相对固定下来。
2、采购人同意社工每月至少有一天时间回中标人单位参加例会、上交文件及接受培训。
3、采购人应保证中标人的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须在征得中标人的社工同意并另行给予加班补贴的前提下进行,或者安排补休。
4、采购人应尊重中标人的社工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基本的办公设施。
十、考核管理
1、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对社工进行考核,采购人对社工的服务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如中标人所配置的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调换。
2、中标人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甲方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
3、中标人应对派出的社工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培训,以促进社工能力的不断提升。
4、采购方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人提供的社工服务进行绩效综合评估,结果评估采用百分制,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6-89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经费支付与考核评估挂钩。在结果评估前,采购人购买服务经费需按合同进度支付当年服务经费的90%,余下10%根据评估结果支付,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余下10%全额支付;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当年费用金额的10%。因合同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督促中标人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服务合同任务完成。